王某诉周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16)苏0204民初653号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 张慧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
王某诉称:两人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2008年生育婚生子,后在长久生活中发现对方性格暴躁,处事不成熟,一点点小事情就给王某上纲上线。且爱摔东西,更带一大帮人来王某家闹事,让王某苦不堪言,所以王某起诉离婚。
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一、两人离婚
二、婚生子归王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到独立生活为止。
三、共同财产归王某所有,贷款由王某承担。
四、王某于2016年7月底一次性支付归并款58万元
五、车辆归周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