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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诉徐某离婚 财产分割 婚生子抚养权 抚养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1

法院案号:(2016)苏0204民初1502号

原告:段某

代理人:张慧

被告:徐某

 原告诉称:两人1999年上半年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2001年生育婚生女徐某一,2007年生育婚生子徐某二,2011年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为琐事和经济问题产生矛盾,段某起诉至法院离婚

北塘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段某与徐某离婚

二、婚生子徐某二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徐某一由被告抚养,两人互不支付抚养费

三、无锡北塘区一套房产归徐某所有,剩余的银行贷款由被告负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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