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于某(女方)与颜某(男方)2005年通过QQ认识后相恋2006年结婚,婚后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出轨,在外找小姐被女方发现,两人2008年协议离婚。结婚期间两人在无锡新区购置一套150平米商品房,离婚协议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放弃产权,但未办理归并,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名字。离婚后,男方痛心不已,多次找女方复合并且保证忠于家庭。女方选择原谅,第二年与男方复婚。之后两人仍矛盾重重,争吵不断,在分居三年后两人决定离婚。女方认为房产证上还有自己名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认为此套房屋离婚协议已经约定明确,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双方诉诸法院。
法院裁判思路: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自愿对名下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应当履行。本案中,因为女方在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对财产作出了处分,尽管没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归并也不影响房屋的归属。再次复婚,房产已经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最后结果
女方及其痛苦后找到律师,律师从中协调,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效果,最后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归两人的婚生子所有。
律师提醒:离婚协议需慎重,一步走错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