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离婚过程中怎么应对对方转移财产?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间节点如何把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均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限,当然是涵盖了整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财产的共有关系,被侵害一方无法要求另一方赔偿,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理应对这种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予以规制和惩戒。
2、离婚转移财产都有哪些情形?
(1)私下变卖;
(2)房产:
A、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B、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债务;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3、如何防范财产转移?
(1)财产进行公证。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对方账号:
A、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B、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C、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3、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但并不等于财产万无一失了,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
4、离婚转移财产,法院可强制执行吗?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拒不执行有关财产分割、抚养费给付的判决,可由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