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总是对夫妻家庭中有婚外情的一方持以鄙视的眼光,对另一方则充满同情。对方婚外情为何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是否不合情理?法院以婚外情判决离婚却不支持损害赔偿,这是为什么?
很多人认为有对方有婚外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是因为没有理解清楚相关法律条文的意思,“婚外情”不等同于“同居”。婚外情可以表示为出轨,没有达成和他人同居的条件;它也可以表示成和他人同居,这都属于婚外情的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在这里“同居”不能将它认定为“婚外情”,二者不能等同。也就是说,“同居”可以有损害赔偿,“婚外情”只有发展到“同居”的地步了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导致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
1、重婚
对方有重婚,不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还可能因触犯重婚罪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注意这里的是“同居”,指已婚人士与第三人共同居住在一起;
3、有家庭暴力
有家庭暴力会给受害人的身心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影响了受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严重者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给予损害赔偿;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本着团结和谐的善良风俗的影响,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团结信任,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违背社会善良风俗,不被法律所允许。
相关小提示:
1、损害赔偿不能单独提出,应和离婚请求同时提出。
2、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3、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针对婚姻中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财产。